【热点】离岸信托征税监管90天大限将至,北京推行落实具体监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6年7月2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该公告首次对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则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专门用于规范和加强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该新政为既往离岸信托安排提供了一项过渡性合规措施。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向离岸信托转移资产的居民个人,以及在公告生效前转移资产的非居民个人,可在公告生效之日起90天内进行申报并缴纳任何未缴的个人所得税,而无需支付滞纳金。
由于公告是2026年7月24日生效,其90日的大限即为2026年10月22日,只剩下两周的时间。
这项减免措施并不能免除根本的纳税义务,而是为纳税人提供了一个有限的机会来规范其历史税务状况。

(Source of the table: Dentons Rodyk)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网在国庆节前连发4文,官宣需要将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新政落实到位,重点是将高净值自然人税收治理重要抓手引导相关纳税人主动自查,如实申报,足额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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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2026年9月29日《纳税服务中心全面做好离岸信托咨询保障工作》
2026年9月29日,北京市税务局官宣《纳税服务中心全面做好离岸信托咨询保障工作》。
“为扎实推进我局离岸信托个税征管方案落地执行,纳税服务中心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统筹做好组织保障、业务培训、风险研判等各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建强专项工作队伍。充分认识离岸信托个税征管工作的重要性,组建由税务干部、热线及工单组组长为核心的专项工作团队,统筹推进相关任务落地。同步抓实保密管理与廉政警示教育,严明工作纪律,筑牢保密防线和廉政底线,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抓实政策培训,夯实业务履职基础。围绕离岸信托个税征管相关政策要求,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聚焦政策要点、答复口径、处置流程等内容开展学习。通过集中授课、要点解读等形式,开展多轮次业务培训,提升一线工作人员政策理解能力与业务处置水平,保障咨询应答、工单处置工作质效。强化数据分析,严密舆情风险监控。持续跟踪归集离岸信托个税相关热线咨询诉求,做好咨询类型、热点问题、诉求趋势的数据统计与分析研判。常态化开展舆情监测,及时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梳理高频咨询焦点,做好风险预判,为后续优化处置、精准回应诉求提供数据支撑。”
No.2
2026年9月30日《朝阳区税务局南磨房税务所扎实推进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2026年9月30日,北京市税务局官宣《朝阳区税务局南磨房税务所扎实推进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为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相关公告要求,南磨房税务所立足基层税源管理实际,统筹政策学习、风险排查、宣传辅导、闭环管理等多项举措,扎实推进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强化业务学习,夯实基层基础。针对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则新、业务性强、跨境结构复杂的特点,南磨房税务所在所长的带领下,组织干部开展专题业务学习,重点吃透离岸信托认定标准,补齐干部业务短板。
深挖数据线索,开展风险排查。依托大数据,结合高净值人员涉税信息开展综合研判,筛查离岸信托相关疑点线索,建立离岸信托涉税风险台账,防范以各类构架名义隐匿资产、逃避纳税义务风险。
精准宣传辅导,引导纳税遵从。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面向重点风险人员开展政策提醒与个性化辅导,引导相关纳税人主动自查,如实申报,足额缴税,化解历史涉税风险。
下一步,南磨房税务所将持续把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管理作为高净值自然人税收治理重要抓手,持续提升干部专业能力,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升跨境个人所得税征管质效。”
No.3
2026年9月30日《朝阳区税务局劲松税务所多措并举推动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新政落地》
2026年9月30日,北京市税务局官宣《朝阳区税务局劲松税务所多措并举推动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新政落地》。
”为精准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1号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新政,切实规范境外信托涉税管理,夯实个税征管质效,劲松税务所统筹部署、分层推进、精准施策,全方位做好政策学习、队伍建设、纳税服务及风险防控工作,确保新政平稳落地、执行到位。
一是统筹谋划抓部署,强化示范引领。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离岸信托个税征管新工作,第一时间牵头部署专项学习落实工作,准确把握新政出台背景、征管要点与工作要求。班子成员带头学政策、研细则、解难点,率先吃透离岸信托设立、存续、分配、终止全链条征管规则,梳理工作落实清单、明确岗位职责分工,以上率下带动全所干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新政落地筑牢组织基础。
二是梯队练兵强队伍,夯实业务根基。采取“新老搭配、结对研学”模式,搭建常态化业务提升机制。充分发挥60后、70后老同志征管经验积淀深厚的优势,结合一线实操案例,围绕离岸信托所得判定、申报义务、过渡期管理等难点对涉税自然人开展精准辅导;80后、90后青年干部发挥学习优势,主动梳理政策解读、操作流程与疑点问题,快速补齐境外涉税业务短板。通过互帮互学、实操研讨,快速提升全所干部复杂个税业务处置能力,打造专业化征管队伍。
三是特色赋能提质效,精准监管优服务。立足离岸信托业务特点,组建两支专项工作团队,构建多方联动工作格局。税政员团队,建立个税科、税收管理员、纳税人三方对接机制,对自然人提出的离岸信托疑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做好汇总、分析、上报、反馈、跟踪等相关工作,及时回应纳税人诉求。外语人才团队,整合青年外语人才,专项负责外文信托文件识别、境外资料核验等工作,有效破解涉外资料审核堵点,提升业务研判精准度。同时,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常态化排查离岸信托涉税风险,引导纳税人如实归集境外资产、依法履行申报纳税义务,持续提升个税精细化、专业化征管水平。“
No.4
2026年9月30日《朝阳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开展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业务专题培训》
2026年9月30日,北京市税务局官宣《朝阳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开展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业务专题培训》。
”为严格落实总局、市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征管服务工作相关部署,持续夯实一线干部跨境税收征管能力,近期,第三税务所组织开展第二期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专题业务培训,全力做好政策过渡期涉税咨询与业务受理高峰的应对准备,保障相关政策稳妥落地实施。精研政策条文,统一业务执行口径。深入学习离岸信托税收政策、征管制度文件及配套解读,重点针对财税2026年第21号公告、税总2026年第15号公告进行逐条拆解解读,细致剖析离岸信托判定、纳税主体、所得认定、计税规则等核心内容。通过细致讲解,确保一线人员吃透政策要义,准确把握适用条件,保证政策执行标准一致、答复规范统一。压实工作责任,设置业务专人专岗。设置离岸信托个税业务专岗,统筹负责线上纳税人咨询答疑、申报受理、分期缴税备案等相关业务。培训要求严格执行离岸信托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认真核查纳税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与一致性。建立闭环处置机制,针对纳税人提出的离岸信托涉税疑难问题,落实汇总分析、上报流转、答复反馈与持续跟踪全流程管理。做好宣传引导,构建长效管控机制。培训要求一线人员依托征纳互动、咨询台等渠道做好政策提醒、咨询答疑、精准辅导,引导纳税人依规申报、准确履行纳税义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与一次性告知制度,严禁随意解释政策口径。以本系列培训为抓手,建立离岸信托涉税业务长效管控机制,将政策学习、案例复盘、风险排查纳入常态化管理,持续提升全所干部业务实操能力与跨境涉税风险防范能力。
另外,DENTONS RODYK在2026年7月30日的《中国税务简报:境外信托个人所得税新制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21号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15号公告)》值得参考,在此附上,原文在https://dentons.rodyk.com/zh/insights/alerts/2026/july/30/china-tax-alert-new-individual-income-tax-regime-for-offshore-tru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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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
对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新规、税务管辖区及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合规义务的全面分析及实用指南
为加强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的管理,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管理事项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本简报对公告进行了全面分析,并为中国大陆家族以及来自私人银行、信托机构、保险公司和财富管理公司的顾问提供实用指南。
本简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发布,确立了境外信托征税的行政管理框架,包括申报和合规要求。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但值得注意的是,它也适用于2026年7月24日之前设立的现有境外信托。在公告发布之前设立的信托的委托人,在新制度下首次申报时,必须提交信托设立年度和2025纳税年度的《境外信托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并附上信托的历史财务报表。
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全面税务义务
公告规定了在离岸信托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不同当事人根据其税务居民身份和相关信托事件应提交的申报时间表、规定表格和证明文件。
资产注入及持续年度纳税义务
居民委托人:须就资产转移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产生的财产转移收入进行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他们还须就离岸信托上一纳税年度的累计收益(包括财产转移收入、利息、股息和红利)在同一期间内进行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若两名或两名以上人士将资产转移至同一离岸信托,则须根据各自的资产及分配情况分别进行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委托人:须就源自中国的财产转移收入在资产转移发生当月结束后15日内进行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所需申报的表格包括个人所得税自我申报表(A表)、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税务明细表和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年度报告表。
如果居民和非居民个人均向同一离岸信托转移资产,则该信托将被视为全部资产均由居民个人注入,居民个人须据此进行申报并缴纳所得税。
居民受益人:如果非居民委托人为居民受益人设立离岸信托,则受益人须就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收到的分配款项进行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所需申报的文件包括B表(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税务明细表)以及证明分配情况的证明文件。
本简报为既往离岸信托安排提供了一项过渡性合规措施。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向离岸信托转移资产的居民个人,以及在公告生效前转移资产的非居民个人,可在公告生效之日起90天内进行申报并缴纳任何未缴的个人所得税,而无需支付滞纳金。这项减免措施并不能免除根本的纳税义务,而是为纳税人提供了一个有限的机会来规范其历史税务状况。
特殊生命周期事件:终止、税务居民身份变更和身故
信托生命周期会触发一系列立即生效的税务义务,需要在事件发生后的次月15天内提交申报表:
信托终止:对于由居民设立的信托,居民委托人必须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提交《离岸信托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离岸信托清算所得税报告》以及自终止年度1月1日至终止日期间信托的运营、清算和分配数据。对于由非居民设立的信托,接收信托资产的居民受益人必须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提交《离岸信托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和分配证明文件。
税务居民身份变更:如果注入信托资产的居民委托人变更为非居民,则必须在次月15天内提交申报表,提交自该年度1月1日至税务居民身份变更日期间清算表格以及信托的运营和分配记录。
委托人去世:如果居民委托人去世,且信托由非居民继承或没有继承人,则受托人(或其指定的境内代理人)必须在次月15天内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并提交清算表格和信托财务明细,时间范围为当年1月1日至委托人去世之日。如果信托由另一位居民个人继承,则继承人必须承担后续的纳税义务,并提交B表、税务明细表、年度报告表以及信托的继承、财务和分配信息。
汇总表:申报时间表和所需文件
受托人/纳税人事件 | 申报时限 | 收入类别 | 主要必备表格及文件 |
居民委托人(资产注入) | 3月1日 – 次年6月30日 | 财产转让所得 | 表格 B、税务详细情况表、年度报告、信托协议、资产清单、组织结构图 |
居民委托人(年度收益) | 3月1日 – 次年6月30日 | 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 | 表格 B、税务详细情况表、年度报告、信托财务、分配记录 |
非居民委托人(资产注入) | 次月15天内 | 财产转让(中国境内) | 表格 A、税务详细情况表、年度报告、信托协议、资产清单、组织结构图 |
居民受益人(分配) | 3月1日 – 次年6月30日 | 分配所得 | 表格 B、税务详细情况表、分配核实文件 |
信托终止(定居居民) | 次月15天内 | 营业和清算收入 | 清算申报表、清算报告、1月1日至终止日的财务 |
委托人居住地变更(由遗产变非遗产) | 次月15天内 | 截至变更日的信托收入 | 清算申报表、清算报告、信托财务及分配记录 |
委托人身故(非遗产/无继承人) | 次月15天内 | 截至身故日的信托收入 | 清算申报表、清算报告、信托财务(由受托人/代理人提交) |
公告引入了若干行政保障措施以便利纳税人合规。因信托终止或居民委托人去世而面临财务困难的居民委托人或受托人,可申请在最多五年内分期等额缴纳由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但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规定的申报表。
公告还允许居民个人在提交所需证明文件后,就其已缴纳的境外信托收入的符合条件的外国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此外,如未提供资产价值或认为资产价值不合理,税务机关可通过官方评估确定其公允市场价值。目前,纳税人需亲自前往当地税务局申报,未来将推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的在线申报渠道。
境外受托人的强制性义务和责任
公告将重要的行政责任转移至境外受托人,使其成为中国境外信托税务合规领域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境外受托人必须认识并履行以下法定职责:
按纳税年度准确核算:受托人依法须准确计算并核算离岸信托产生的所有收入、管理费和分配款项。具体而言,受托人须按纳税年度对“利息、股息和红利”以及“财产转移收入”进行分类和计算。
申报协助:受托人须积极协助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完成中国纳税申报,并收集所有必要的财务数据和记录。
主动纳税人身份:若居民委托人去世,且信托由非居民继承或无继承人,则受托人(或其指定的境内代理人)须作为主要责任方,在15日期限内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翻译及核实:受托人和纳税人须确保所有提交的外文文件均附有完整、准确的中文翻译,并须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补充证明文件时予以全力配合。
不合规的严重责任:受托人和纳税人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连带责任。如果受托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申报税款,或者中介机构或代理人违反税法导致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予以处罚和法律制裁。
实用指南:家族和顾问现在应该做什么
在90天的合规期内,中国大陆家族应将此视为一次规范化调整的机会,而不是仓促做出结构性决定的契机。我们建议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绘制架构图:识别委托人、推定出资人、受益人、保护人、受托人、底层实体及关联方。
确认税务居民身份:审查每位相关人员的中国税务居民身份、住所地及“主要经济利益”问题。
重构资产历史:列出已转移的资产、转移日期、原始成本、转移时的市场价值及相关估值记录。
审查收入及收益:记录信托收入、底层实体收入、分配、贷款、担保、费用支付及信托财产的使用情况。
核查文件:收集信托契约、财务报表、组织结构图、资产清单、分配记录、清算记录及中文翻译件。
客户风险分级:私人银行、保险公司及财富管理机构应识别与中国相关的委托人、受益人、控制人、信托资产及保险包装。
优先处理高风险案例:优先处理资产增值、首次公开招股前财富、混合居住地家族、大额分配或记录不完整的案例。
协调顾问:在提交申报文件前,协调受托人、中国税务顾问、离岸律师、银行、保险公司和家族办公室。
评估流动性:确定是否存在未实现现金收入而可能产生的税款,以及分期付款是否适用。
避免一刀切的解决方案:保险、重组、清算或资产迁移等方案均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90天期限过后,工作重点应从补救措施转向持续的纪律管理。这对于确保持续的税务合规和长期的管理纪律至关重要:
制定年度合规计划:明确记录、计算、翻译、申报和税务筹划的责任人。
在关键事件发生前进行审查:新增资产注入、分配、视同收益、死亡、移民、居住地变更、终止和继承过渡。
升级受托人报告:确保信托账户能够生成符合中国税务分类的信息,而不仅仅是传统的信托账户信息。
更新文件:审查信托契约、报告协议、赔偿条款、保密条款和信息共享协议。
整合继承规划:将遗嘱、家族治理、控股公司、保险、股东安排和纠纷预防等因素与信托结合起来考虑。
结语
公告提醒我们,离岸财富规划正迈入一个更加透明、合规和监管更为严格的时代。离岸信托仍然是传承规划、资产持有、治理和家族延续的有效工具,但它们不能替代恰当的税务分析、文件规范和持续的管理。
对于中国大陆的家族及其顾问而言,当前的任务是评估现状,在必要时进行规范化,建立可靠的报告系统,并确保未来的架构不仅在设立之初,而且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都能经受住审查。信托只是更广泛的财富管理工具箱中的一种工具。更佳的方法是采取整体性的方法:将税务合规与传承规划、家族治理、流动性管理、投资目标和家族财富的长期管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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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laimer: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general information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professional advice for specific circumstances. It should not be relied upon as a substitute for tailored ad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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