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澳洲交换去大陆的金融账户数激增20%,金额增加了58亿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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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联邦议会两院每年都会收到按辖区分列的CRS统计报告。2020年3月,联邦议会两院收到了第一份按辖区分列的CRS统计报告。CRS报告包含截至上一报告期12月31日外国税务居民在澳大利亚持有的金融账户的汇总信息。
No.1
澳大利亚向大陆交换了超过140万账户资料
2023年12月31日年度澳大利亚CRS可报告账户(按辖区划分)于2025年4月向联邦议会两院提交。

2024年12月31日年度澳大利亚CRS可报告账户(按辖区划分)现在也已经公布于众了。

从两年的数据对比可以看到,来自中国大陆的非澳大利亚税务居民的账户总数比2023年激增了近23万,增幅20%。而总金额则比2023年激增58亿澳元,增幅16%。
No.2
国籍、永居签证、税号、税务居民
我接触过的很多纳税人存在的误解或疑惑通常是有关国籍、永居、税号。
其实,有关国籍、永居、税号的变更或登记并非是判断纳税人CRS的要件。
那么要件是什么呢?当然就是纳税人的税务居民状况了,而税务居民状况并非由国籍、永居签证、税号而决定的。
在大多数的税收管辖区,定义税务居民状况通常取决于纳税人的住所、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停留时间等等的因素,而非纳税人的国籍、永居签证、税号的状况,这点是十分清晰,也是十分重要的。
No.3
交换了什么?
下面是老生常谈了,但是依然有很多纳税人会有误解。例如,并不是所有的保险产品都不需要CRS,也并不是所有家庭信托下的资产都会被CRS。所有的所有,都需要按个别情况而厘定。
需报告的金融账户包括:
存款账户
托管账户
债务或股权账户
现金价值保险及年金合同账户
数据将包含每个金融账户的详细信息,包括:
账户余额
利息支付
股息支付
资产出售所得
其他收入。
No.4
CRS与 FATCA
CRS 概念最初是来自美国的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FATCA)。
目前大约有120个税收管辖区已经加入了CRS,包括BVI, Cayman Islands, Ireland, Hong Kong, Singapore, Switzerland 这些传统意义上的低税区。
而没有加入CRS的包括有美国(因为自身有FATCA)、越南、埃及、菲律宾这些税收管辖区。
值得一提的是,中美之间虽然还没有签署正式的类似CRS这样的自动交换信息协议,但其实自动交换信息协议本身早已经拟定了,只不过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正式签署实施。但是,两国税务局之间的合作的一直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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