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UBER输,被判8150万澳元工资税

这是澳大利亚 Uber 与新州政府之间的一宗重大税务官司。
2026年11月4日,澳大利亚最高法院(High Court)最终判 Uber 败诉,Uber 必须向新州税务局补缴约 8,150 万澳元的工资税(Payroll Tax)。
案件名称为 Uber Australia Pty Ltd v Commissioner of State Revenue)。
No.1
案件核心背景与起因
涉案金额与时间:
新南威尔士州(NSW)税务局向 Uber 开出了一张追缴 8,150 万澳元(约合数亿人民币/新台币)工资税的评估账单,涵盖 2015 年至 2020 财年。
事情要从2015年说起。
Uber 在澳大利亚的商业模式是:
司机使用 Uber 平台接单。
乘客支付车费。
Uber 收取平台服务费。
剩余车费转给司机。
Uber 一直认为,司机是独立承包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s),不是 Uber 的雇员。
因此,Uber 认为自己只是一个撮合交易、代收代付款项的平台,不应该为司机的收入缴纳工资税。
但是,新州税务局(Revenue NSW)不接受这个解释。
双方核心争议:
Uber 的观点: 公司认为自己只是一个科技与支付代收平台,司机是“独立承包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s)”而非员工。乘客付钱给司机,Uber 只是从中扣除服务费后代转剩余款项,因此这笔车费支付不属于工资,无需缴纳州工资税(Payroll Tax)。
税务局的观点: 依据新州《工资税法》(Payroll Tax Act 2007)中的“相关合同”(Relevant Contract)条款,司机在接单并提供载客服务时,实际上是在为 Uber 运营业务做出必要贡献。Uber 转交给司机的车费收入在税法定义上被视同为“工资(Wages)”。
新州政府认为:
虽然司机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正式员工,但司机实际上是在为 Uber 提供服务。
理由包括:
司机通过 Uber 平台接受工作。
司机提供的运输服务是 Uber 商业模式正常运作的基础。
Uber 从每一笔订单中收取服务费。
Uber 支付给司机的钱,实际上与司机完成的工作直接相关。
根据新州《Payroll Tax Act 2007》,某些独立承包商合同下的付款,也可以被法律视为工资(Deemed Wages)。
所以,即使司机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员工,Uber 仍然可能需要缴纳 Payroll Tax。
No.2
诉讼历程与判决结果
该案经过了长达数年的诉讼拉锯:
新州税务局追税 2021年:对 Uber 2015—2020 财年的司机相关款项作出约 8,151 万澳元的工资税评估。
初审(新州最高法院)2024年: Uber 最初胜诉,初审法院认可了 Uber“仅作为支付代收中介”的说法,认为 Uber 只是代收车费,不需要为这些款项缴纳工资税。。
上诉审(新州上诉法院)2025年: 新州税务局上诉,上诉法院一致推翻原判,裁定 Uber 需缴税。
终审(澳洲高等法院)2026年11月4日: 终审法官以 6:1 的绝大多数驳回 Uber 的全部上诉,确定 Uber 败诉,必须补缴 8,150 万澳元的工资税及相关法律费用。
No.3
高等法院的关键裁定依据
高等法院在判定司机所得款项应视同“工资”时,给出了以下几点核心理由:
服务提供给平台: 司机不仅是为乘客服务,在履行运输合同时,司机也在向 Uber 提供服务,帮助 Uber 维系其商业运行和赚取佣金。
支付与工作直接相关: Uber 掌控了定价、费用调整以及行程取消的权利,Uber 扣除佣金后向司机划拨的款项,与司机完成的工作(Work performed)之间存在直接法律联系。
无法适用排除条款: 法院否决了 Uber 关于“车辆使用优先于劳务”的辩解,认定驾驶载客服务是整个合同的核心,而非随附事项。
No.4
案件的重大影响
这一裁决被普遍认为是零工经济(Gig Economy)领域的里程碑式判决:
打破“独立承包商”避税屏障: 企业不能再仅仅依靠在合同文本中将劳动者标签为“独立承包商”或声称自己“只是撮合平台”来规避地方工资税等法定责任。
这是整个案件最重要的法律意义。
澳大利亚的 Payroll Tax 与个人所得税、员工的 PAYG Withholding 是不同的税种。
即使一个人被归类为 Contractor,在特定合同条件下,企业仍可能需要为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缴纳 Payroll Tax。
波及其他零工经济与中介平台: 类似的外卖骑手平台(如 DoorDash、Deliveroo)、医疗诊所与独立医生、房地产房产中介平台等,如果存在集中收款、抽成后再划拨的合同结构,都可能面临追追缴工资税的巨额风险。
因为税务局可能不只看合同上写的是 Employee 还是 Contractor,还会看实际商业安排、合同关系以及付款与工作之间的联系。
特别提醒: 这个案件不是说所有 ABN Contractor 都必须被当作员工,也不是说所有企业都必须为 Contractor 缴 Payroll Tax。
企业运营成本上升: 类似商业模式的企业在澳洲各州(除新州外,维州、昆州等其他州也可能跟进追缴)的法律合规与税务成本大幅增加。
Source: Uber Australia Pty Ltd v Commissioner of State Revenue
Disclaimer: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general information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professional advice for specific circumstances. It should not be relied upon as a substitute for tailored ad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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