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持有人寿保险满10年收入即免税?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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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知道是不是香港卖保险已经波及到澳大利亚,又或者在香港购买了人寿保险的人士准备回流澳大利亚做前期准备,这个问题被问了起来。
人寿保单在澳大利亚赔付时是否免税?
人寿保单在购买十年之后,投资收益和分红是否全免税?
No.1
s.26AH of IATT1936
您是否持有包含投资或储蓄成分、且在10年内免税的人寿保险单?
是的,但这一点常被误解,因为它取决于具体情况。相关税收规定见《1936年所得税评估法》(ITAA 1936)第26AH条,该条款相当复杂。
本文无意深入探讨,仅列举几个供您考虑的因素。
“10年规则”仅适用于某些带有投资或储蓄成分的人寿保险保单(例如终身寿险、分红寿险以及许多投资连结型人寿保险)。因此,如果符合条件的保单在持有超过10年后退保或到期,根据第26AH条的规定,投资收益通常不计入投保人的应税收入。然而,该规则不适用于纯定期人寿保险,因为此类保险不具备投资价值,因此“10年规则”通常与其无关。
某些产品通常被宣传为具有“10年免税规则”。实际上,这些收益已在人寿保险公司内部缴纳过税款,因此10年后提取的款项通常不构成投资者的应税收入。
第26AH条规定,若保险金系因被保险人死亡、遭遇意外事故、患病或其他伤残而获得,则该保险金不需纳税。属于免税养老金基金或计划组成部分的保单所产生的保险金,同样不属于该条款的征税范围。因此,根据人寿保险单向受益人支付的死亡保险金,无论保单持有时间长短,通常均不需纳税。
26AH条款相当复杂,建议就具体问题咨询专业税务师。
Reference: s.26AH of the ITAA1936, IT 2346 Income tax : bonuses paid on certain life assurance policies - section 26AH - interpretation and 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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