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ATO免抵押贷款不再吸引!那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免息GIC?

在过去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有些企业当ATO是免抵押非金融机构,拖延支付税款,但总是准时支付ATO的利息,通俗地成为“ATO贷款”。
No.1
ATO贷款
自2025年7月1日起,General interest charge (GIC)和shortfall interest charge (SIC)将不再属于可抵税费用。在2025年之前,企业至少还可以就税款欠缴产生的利息申请抵扣(通过公司税率来降低实际成本)。法律的变更规定,逾期缴税产生的利息不得抵扣,这表明此类费用纯粹具有惩罚性/矫正性。客户有时会以“部分利息可通过税前扣除返还”为由,将缴纳GIC视为一种“澳大利亚税务局(ATO)贷款”。
这种"激励"机制现已不复存在:目前产生GIC的税后总成本约为11%,这应具有很强的威慑作用。
No.2
GIC的减免
澳大利亚税务局(ATO)有权在适当情况下酌情减免利息费用。
关于减免的适用规则载于《1953年税务行政法》(TAA53)第8AAG条,该条款基本规定了三种可减免(全部或部分)GIC的情形:
(1) 延迟缴税是由于纳税人可控的情况所致(例如,自身失误或现金流问题)——此处的判断标准包括纳税人是否采取了合理措施来缓解该情况;
(2) 情况超出纳税人控制范围(例如自然灾害、严重疾病)——在此情况下,纳税人的应对措施和缓解努力同样具有参考意义;以及
(3) 存在特殊情况,使得免除利息是公平合理的(这是一个表述宽泛的判定标准,实质上即“在其他方面这样做是适当的”)。
“特殊情况”这一途径旨在涵盖那些虽不完全符合前两项,但若严格征收利息将有失公允的情况。所有减免决定均需逐案审查,且高度依赖具体事实。
法院一再裁定,减免决定需要进行“高度个性化、以事实为依据的调查”,需考虑诸如纳税人的支付能力、任何严重疾病或悲剧、自然灾害、记录是否无法获取(例如在火灾中丢失),甚至政府延误是否构成影响等因素。相比之下,一般的经济衰退或全行业性问题(如新冠疫情的广泛影响)通常不足以单独构成减免理由——因为所有人都受到了影响,因此除非纳税人能证明其遭受了超出常规的独特影响,否则这并不属于“特殊”情况。
从税务顾问的角度来看,当客户确实陷入困境时,申请GIC减免是一项重要的工具。这可以轻松为客户节省数千澳元。然而,税务顾问必须设定正确的预期:据许多税务专业人士称,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在后疫情时代已大幅收紧了利息减免政策。过去能获得减免的情况(例如首次遭遇经济困难或企业经营低迷)现在经常被拒绝。
No.3
粗暴拒绝
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关于GIC减免的《PS LA 2011/12》指南尚未进行实质性更新,以反映自2023年起采取的更严格减免立场;
当前版本指出,该指南正在审查中,以确保与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在利息和罚款减免方面的做法保持一致。实际上,许多减免申请收到的回复都是采用模板化的简短拒绝信,并未深入考量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这可能会让客户感到沮丧,并觉得自己的诉求“未被倾听”。
2026年3月,税务监察专员发布了《为了公平:对GIC减免的审查》报告。该审查发现,决策不一致、指导原则模糊以及沟通不畅导致了混乱和不公平的结果。
审查还发现,澳大利亚税务局(ATO)2023年转向更严格的减免立场这一转变未能得到充分沟通,且拒绝或部分减免通知书往往未能充分说明如何评估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和提供的证据。
税务监察专员针对实施后的审查提出了四项建议:
(1) 改进集中决策、指导和培训;
(2) 更多地考虑部分减免,并探索在规定期限内(包括分期付款计划期间)提供预先减免;
(3) 更早地识别严重困难和脆弱状况;以及
(4) 制定更清晰的决定通知书和复议途径。
Disclaimer: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general information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professional advice for specific circumstances. It should not be relied upon as a substitute for tailored ad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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