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家庭信托征收30%的最低税,及应对 (系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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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政府2026.5.12公布的最新预算,改革税收体系,影响所有人!
No.1
家庭信托征收30%最低税
自2028年7月1日起,政府将对大多数全权信托征收30%的最低税。
受托人需就全权信托的应税收入按30%的最低税率纳税。受益人(公司受益人除外)将获得受托人应缴税款对应的不可退还抵免额。即此项规定不适用于公司受益人。
这意味着,如果受益人的实际税率高于30%,他们仍需缴纳额外税款;而实际税率低于30%的受益人则无法就差额获得退税。鉴于可能产生双重实体征税,新规还将抑制使用公司作为受益人的做法。
重要的是,某些收入将不受这些措施的影响,包括农业生产收入。某些类型的信托也将被排除在外,包括固定信托、广泛持有的信托、合规养老金基金、特殊残疾人信托、遗产信托和慈善信托。从2027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包括小型企业)将享有为期三年的临时递延宽限期,以便将受影响的酌情信托重组为其他实体,例如公司或固定信托。
建议读者需重新审视信托架构和分红策略在家族集团税务规划中的应用。
No.2
潜在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了通过向税率较低的个人、公司受益人及某些其他实体进行分配来降低家族集团总体有效税率的能力。
对于拟议的30%最低税率对管理基金行业中全权信托的影响,需要进一步明确。
尽管政府已宣布固定信托和广泛持有的信托将不适用这些措施,但鉴于澳大利亚税务局(ATO)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在税务专员未行使裁量权的情况下,极少有信托符合固定信托的定义,因此需要密切关注该措施的实施情况。此外,该措施明确不适用于需缴纳非居民预扣税的款项。
参考:Australian Federal Budget 2026/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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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澳洲四大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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